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即将来临,山东省寿光市旅游局特别提示广大游客提高安全意识,行前做好安全准备、行中强化安全防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一、行前请密切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社会治安等情况及应急救援电话等,并积极购买个人旅游保险。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最好参加行前说明会,了解目的地的旅游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要提前熟悉行车路线,并在出发前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途中发生意外故障;参加登山、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要充分了解风险信息、注意及禁忌事项,制定详细出游计划,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
二、行程中关注自己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请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选择适合自身身体条件的旅游项目;自助游的游客要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要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如遇交通拥堵,放平心态,避免出现急躁情绪引发的交通事故;出境游的游客,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偏僻、敏感等地区,尽量使用银行卡,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三、请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响应《品质旅游出行提示》的倡导,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做文明的旅游者。
四、理性消费、理性维权。参团旅游要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在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及时报警。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政府派出机构求助。发生合同纠纷,可拨打旅游投诉投诉电话0536-5268628,依法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整理:寿光阳光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