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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寿光市旅游局大力倡导游客文明旅游
发布作者:寿光阳光旅行社
发布日期:2013/9/8 9: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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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公民的文明旅游素质,树立游客良好形象,山东省寿光市旅游局近期采取了多种措施,大力倡导文明旅游,营造“有德光荣、失德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人们崇德守礼、见贤思齐。

    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旅游局干部上街发放“文明旅游指南”,将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贯穿到报名、行前说明、旅游途中的讲解服务等各个环节。要求各旅行社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并将《公约》、《指南》作为旅游合同附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着重向游客进行说明,引导游客自觉遵守。

    认真执行行前说明会制度,通过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向参团游客主动介绍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境外目的地法律法规、旅游注意事项等内容。充分发挥导游、领队在文明旅游中的作用,形成“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对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和评价,要求各旅行社将提升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的要求纳入导游资格考试、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考核中。同时建立文明旅游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文明旅游优秀旅行社和导游、领队,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开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提升游客文明素质的浓厚氛围。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整理:寿光阳光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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