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寿光市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打响旅游品牌,近日,山东省寿光市旅游局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开展了2013年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申报工作。
本次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评审范围为: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星级餐馆、旅游交通企业、温泉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店、旅游购物商店等旅游服务单位。旅游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积极宣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并体现其文化内涵,具有鲜明的旅游文化和服务理念,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符合创建低碳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宗旨的服务手段;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本单位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服务内涵丰富;申报旅游服务企业具有自己的商标或申请已被受理的,并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近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
据悉,经省旅游服务名牌评审委公布的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依法受到保护,获得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的企业或单位在有效期内,可在广告宣传上使用统一规定的“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称号,并限定使用仅为被认定公布的企业或单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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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阳光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