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旅行社从寿光市旅游局获悉,为积极引导旅游企业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基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为民服务”水平,寿光市旅游局将于近期在全市旅游行业中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满意旅游企业”创建活动。
据了解,此次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旅游企业”标准主要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服从旅游部门行业监管,在当地旅游行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企业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广泛开展“为民服务”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为民服务行动;维护群众和游客切身利益,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为民、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成效明显;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接受游客和社会公众监督;公开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咨询服务;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坚持“文明好客,宾客至上;信誉第一,真诚公道”服务宗旨,努力向中外游客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建立游客满意度测评或服务质量调查制度,定期征求服务质量反馈意见,游客满意率达95%以上;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和纠纷,不推诿,不扯皮;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发生;在旅游部门组织的游客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不低于95%;积极参加省旅游局组织开展的“全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已获得荣誉称号。
本次创建的重点将从2012年“全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称号单位中评选,在对各创建旅游企业按创建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基础上,还将对参创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见,根据审核和满意度调查,择优向潍坊旅游局推荐。
山东省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在山东旅游诚信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颁发标牌,命名表彰。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整理:寿光阳光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