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日照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对日照市景区明码标价形式进行了统一规范。
据了解,按照规范要求,日照市景区公示牌标题,将统一使用“xxx景区门票价格及服务收费公示”。旅游景区公示采用中英文双语标示,其范围和内容包括:普通门票的价格;特殊群体或优惠门票价格(老、幼、残疾人、军人等);景区内所有服务收费价格,是否通票、联票并注明价格;导游服务价格;收费公示栏监制单位:日照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服务投诉电话;与景区配套的停车场按日价〔1999〕126号文的规定进行公示;景区价格管理与服务承诺公示牌(内含景区发生的价格和服务纠纷的解决措施)。
公示牌将固定在景区入口处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景区内凡有另行收费景点也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底板统一使用铝塑板材质,并结合本景区的特点采用天蓝色或咖啡色底色,白字标示。景区内商店(摊点)应使用由当地价格监督检查局(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进行明码标价,并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冷饮和小型商品要使用价目表进行逐一标示,并注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话:12358”字样。
景区所辖范围内的餐饮业明码标价的要求还将按《日照市餐饮服务业明码标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黄海晨刊
整理:寿光阳光旅行社